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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供应商变更采购方式的公告
作者:石林县中医医院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石林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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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我院进行了采购供应商遴选开标,因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应商3家报名,到场1家,不满足现场开标要求,于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第2次公开报名,于12月26日开标,但报名人数仍只有1家,不满足开标要求,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一、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1、方式:竞争性谈判

2、办法:询价265种常用中药配方颗粒,随机抽10种,价低者中标。

3、目标:按最低价确定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

二、报名企业的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报名企业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产品目录及价格清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点生产企业,具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在医疗机构推广试用批复文件等。

3、信誉良好,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能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4、药品报价须符合医保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入围当地医保集中采购平台,不得高于目前本企业市场销售的最低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与其他企业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终止合同。企业为此需递交书面承诺。

三、遴选企业的要求:

1、报名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递交真实、有效、齐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投标材料,各种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所有申报资料按招投标要求密封并加盖招标单位公章)。

2、投标材料一式贰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材料的封面均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报名时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④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⑤符合规定的《法人委托书》;⑥其他国家法规规定的资料。

4、使用现场评分的方法,选取10种常用药品,比对价格。

5、签约后履约期间,供应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以及授权投标。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

2024年1月3日至8日

五、开标时间:

2024年1月9日(周二)下午14:00时

六、提交地点:

石林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药剂科

七、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888846520

供稿:药剂科

审核:杨菊英

责编:冉林

监制:张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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